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决定书文号 | 满税稽罚﹝2026﹞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898,217.81元,税额合计8,982.19元,价税合计907,200.00元,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对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110,00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虚开发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罚款总金额合计110,000.00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1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违法事实: |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满税稽处〔2026〕4号)认定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北京美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5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1002301511,发票号码:69886951-69886955),项目名称为建筑服务休闲公园步道项目,金额合计442,772.27元,税额合计4,427.73元,价税合计447,200.00元。你单位将相关发票列支为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你单位取得济南嘉顾物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6日开具的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7002300211,发票号码:18621507-18621509),项目名称为建筑服务施工费,金额合计297,029.70元,税额合计2,970.30元,价税合计300,000.00元。你单位将相关发票列支为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你单位取得天津菲娜丝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4日开具的1份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3122000000026850147),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线路广告制作、展板制作等七项,金额99,009.90元,税额990.10元,价税合计100,000.00元。你单位将相关发票列支为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作纳税调整。你单位取得广源文化传媒(天津)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14日开具的1份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发票号码:23122000000026846824),项目名称为影视服务短视频制作等二项,金额59,405.94元,税额594.06元,价税合计60,000.00元。你单位将相关发票列支为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作纳税调整。上述发票所对应的业务一部分是你单位(该业务具体负责人员为尹某某)承接星耀九州(山东)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满洲里城中草原木栈道铺设工程;另一部分是你单位(该业务具体负责人员为岳某某)承接星耀九州(山东)文化传媒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满洲里城中草原机车节舞台等设施搭建工程,以及对所搭建的舞台等设施进行视频记录。具体业务开展时间为2023年夏季,开展业务时由多个施工队及视频制作团队同时进行。发票所对应的具体内容为支付的施工费以及视频拍摄制作等费用。具体业务开展是由尹某某、岳某某分别联系的施工队及视频制作团队队长个人开展业务,队长是直接接手个人业务并不是任何公司的职员,开展相关业务时不知道开票企业的存在,收到发票时才知道开票企业名称,资金均由尹青岩向各队长支付款项,支付的是现金。未向开票企业支付费用,未与开票企业签订合同。开票企业中北京美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暴力虚开企业,其他三户均被主管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综上,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违反了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上述违法事实中,你单位并未与开票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份数10份,虚开发票金额合计898,217.81元、税额合计8,982.19元、价税合计907,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9号)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五年内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期间补正申报补缴税款是否影响偷税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196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税,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即构成偷税,逾期后补缴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你单位取得北京美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嘉顾物业有限公司发票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属于多列支出,并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偷税。你单位取得天津菲娜丝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广源文化传媒(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在立案检查前已自行更正申报补税,但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且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多列支出,并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偷税。对少缴企业所得税58,061.01(53,261.01+4,800.00)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29,030.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虚开发票:虚开金额超过5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稽查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3-20 00:00:00 |
| 处罚有效期 | 2026-04-04 00:00:00 |